致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:
综合思量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投资运作,治理人芜湖元康投资治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治理人”)决议对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条约作如下修改:
1、修改基金的“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”;由“每月第十一个自然日开放(遇节沐日顺延),可申购可赎回”改为 “每周一开放(遇节沐日顺延),可申购可赎回”;
暂时开放触发条件爆发后,本基金已进入整理程序的,不再单独设置暂时开放日,直接举行基金整理。私募基金托管人、份额挂号机构差池暂时开放是否知足触发条件举行监视。
以上修改均已获得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赞成,并经全体投资人签署了《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条约第一次增补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修订版基金条约”),自修订版基金条约签署生效之日起,投资人签署的原《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条约》同时自动终止。
投资人若有异议,请在5个事情日内联系治理人提出。
请知晓!
治理人:
芜湖元康投资治理有限公司(公章)
2020年8月5日